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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杨月楼奇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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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22:21:34
  曾经有个电视剧《宦官小章子》,为观众叙述了百年前宫庭内部尔虞我诈的故事,其中引出了京剧演员杨小楼卷入皇室家奴之争的情节。这在当时被誉为“猴王”的武生,以深厚的武功,高超的技艺,赢得慈禧太后的赞赏,因此屡屡遭受宦官小章子的嫉忌和暗伤,显然这是出于剧作者的虚构。但他出手不凡的表演,在宫庭内外深得观众的喜爱,成为京剧武生的泰斗,却是真实的写照,“猴王”就是观众给他的美誉,他也因此前程似锦,艺途坦荡。然而,这“猴王”的前辈,杨派表演艺术的开山祖师爷,他的父亲杨月楼(1848- 1889)  却无此幸运,这一代名优即连“猴王”的称号,也自嘲为被人作了猴耍。他是19世纪京剧界著名的云庆班主,擅长武戏文唱,一身长靠短打的功夫,文武兼长的风采,并不在杨小楼之下,一出唱做念打色色俱全的“安天会”,红遍京华,从此得到“杨猴子”的称誉,人称“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可见红极一时,但他终未成就艺术的高峰,其原因是发生在杨月楼身上的一段哀婉悱恻,惨绝人寰的爱情悲剧,断送了他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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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12-20 22:22:20
    这事要从120 多年前的上海说起。那还是在前清同治年间,当时正是京剧的黄金时代,上海租界的戏馆每逢上演京剧,经常爆满,当红的台柱武生杨月楼最受观众的欢迎。1873年的新春,杨月楼演出连台本戏《梵王宫》,那英俊潇洒的扮相,优美悠扬的唱腔,出神入化的武艺,倾倒许多观众,其中有一位广东香山籍韦姓大商人的千金韦阿宝,若痴若迷,恋上了月楼。她年方十七,情窦初开,随同母亲连看三天杨月楼的演出后,竟然情不自禁,私下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送上自己的生辰八字,这是要求缔结婚约的庚贴,派贴身奶娘交给杨月楼,约其相会,表示下嫁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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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12-20 22:22:51
  这一行为在当时要冒很大的风险,中国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规范,使得妇女多禁锢在家庭之内,很少涉足公共场所,戏馆、茶馆都是男人娱乐和社交的天地,女子不得随意入内,这在清代有明文规定。19世纪后期,随着沿海城市的开埠通商,社会交往的扩大,这种情况也有所改变,妇女开始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但像韦家母女这样无所顾忌,公然在戏馆观摩三天,也不多见。戏曲艺人,当时称为伶人或娼优,社会地位如同妓女一样非常低贱。如今以一富家千金之贵,主动追求被社会瞧不起的艺人,写情书,私订终身,干冒礼教人情的大不讳,这要有多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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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27:46
然而少女的勇气并不能打消杨月楼的顾虑,在这以前有一类似的事件,使女方备受折磨。浙江有一已故盐商的女儿因为爱上了一位伶人,受到阻扰,不能结合,相思之苦使她缠绵病榻,濒临死亡,其母无奈,请求族长同意他们成婚,回答是 :“ 家素清白,安能作此丑事。”为了保全家族的名声,把她们逐出家门, 令其改名易姓,永远不得归宗,对外佯称其女业已死亡。良贱相恋之所以这样不能相容,是因为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娼优属于贱民,有特别的户籍“乐户”固定身份,工商业者为良人,贱民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更不许与良人通婚,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娶了良家妇女,要杖一百大板,雍正年间的伶人虽已入了民籍,但良贱不婚仍然是传统的习俗,在社会上广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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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29:04
杨月楼正当青春年少,风华正茂,哪有不为少女的真挚、纯情动心的,然而他深知良贱结姻,门第不当的厉害,浙江少女的遭遇使他心有余悸,不忍心就此连累姑娘的一生,不敢践约,想就此斩断姑娘的情丝。谁知这阿宝相思成疾,一病不起,长期在外经商的父亲鞭长莫及,母亲救女心切,不得已顺从了女儿的心意,请人转告杨月楼,可以“延媒妁以求婚”,希望通过名媒正娶的办法,用合理合法的婚约以减少社会的阻力。这母女情真意切的用心,使月楼深为感动,因此下决心“倩媒约,具婚书”,不顾自己的安危,筹备迎娶阿宝。谁知阿宝的叔父得知此事,大为震怒,扬言“惟退婚方不辱门户”,阿宝的母亲得知韦家要干预此事,认为事不宜迟,赶忙要月楼仿效上海民间的风俗,进行抢亲,拜天地成婚,使生米煮成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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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0:01
那韦家叔父在广东商界是个颇有影响的人物,为人专横跋扈,哪能就此罢休,遂联合广东香山籍的商绅,以族亲乡党的名义,状告杨月楼拐盗阿宝,起诉公堂。就在举行婚礼的当日,衙门派出差役拘捕了月楼和阿宝,并起获7 大箱的陪嫁财物,作为拐骗的物证。审理此案的知县叶廷眷正巧也是香山人,受到同乡的瞩托,加重处罚,当堂严刑逼供,“敲打其 (杨月楼) 胫骨百五”,“批掌女(阿宝) 嘴二百 ”。要知道杨月楼是唱做念打的艺人,这样打胫骨,无异要使其致残,断了他的前程,面对这样残暴的迫害,杨月楼始终不悔,义正词严,申辩婚姻的正当理由;阿宝更是顽强,声言非杨不嫁,“嫁鸡遂鸡,决无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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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0:28
杨月楼是家喻户晓的名伶,此案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加之此案又有棘手之处,因为按照良贱不婚的习俗,此婚是不守本分之举,拘捕惩罚是维护礼法的行为,具有权威性,受到官府的支持;但是韦杨的婚姻本于家长同意和明媒正娶,乃是合法的行为;母亲为救女儿一命,作主婚配,也有合理之处;但是乡党族亲和官府却以拐盗罪,对杨、韦重惩于公堂,此案究竟如何发落? 引得“众论纷纷”,“街谈巷议”,甚至出现匿名的揭贴(小字报),发表议论,各报纸争相报道,一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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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1:16
此案又不同于一般的自主择偶的纠纷,隐含在这婚事背后的是身份等级的偏见。固守传统的强调杨月楼出身低贱,说杨是“ 至微极贱之伶人耳”, “不列士农工贾,侪同皂隶娼优,良贱攸分,尊卑各别。”持这一看法的认为,杨月楼明知良贱不能通婚,公然违反礼法,即使有婚书为凭,也属“诡立”,“强婚良户,既拐其人,复骗其财”,“罪当千刀万剐”。韦女坦言自己主动求婚,与杨无关,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是却被状告者认为这是由于杨月楼“诱人闺阃”,受到杨的鼓惑,更要对杨罪加一等。韦女不守闺阁之教,主动请婚,则为“淫奔”,事发以后不思改悔,百般狡辩,必须受到惩办。乡党禀告于官,是维护礼教家法的义举,因此主张重惩不贷。这一纯属个人的婚事,引起那样强烈的社会对抗,在现代人也许难于理解,关于这方面的争端,只要看一看《红楼梦》,贾宝玉只因与伶人交往,受到贾政的痛打,连父子之情都容不得,就知道身份的偏见是何等的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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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2:24
然而19世纪末的上海,已不同于中世纪的旧式城镇,租界的设立,移民的涌入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社会原有的等级关系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动。人们的身份地位受到金钱利益的驱动,也在发生改变。身份地位低微的由于拥有财富,令人刮目相看的事例,屡有发生。有钱的隶卒奉为上宾,无钱的官绅自惭形秽,所谓“舆台隶卒辉煌而上友,官绅寒士贫儒蓝缕而自惭形秽。”这一被时人感叹为世风不古的现象,恰恰反映人们的尊卑荣辱观念,已经突破身份的限制,发生深刻的变化。即以杨月楼来说,他的年收入比一般塾师高出十倍之多,他所以敢于接受韦女的婚约,也是因为经济地位的提高促使他渴望享有与良人平等的社会地位,争得与良人自由恋爱的权利。正是这种人权意识在婚恋观念上的的觉醒,触犯了卫道士忌讳,韦家的乡党族亲,对杨、韦的婚恋深恶痛绝,要求严加惩治,在社会上得到众多的呼应。附和者并不仅仅是为了韦家的荣辱,更多的是为了使“优伶党毋以效由猖獗,所谓以一儆百”,“庶几其余优人,稍知畏惧。”因此,鄙薄艺人的,厌恶自主择偶的,反对良贱通婚的,维护既定等级不能逾越的,在杨韦婚恋的风波中纷纷登场,所以这又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化过渡中,尊卑贵贱等级序列失控后,在保守势力中激起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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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2:55
毫无疑问,在身份地位已经淡化的市民中,对韦杨的婚事,持以同情的也大有人在。议论者认为:“ 孟子有言: 食、色,性也。一优人耳,忽有配以美色之妇而不愿者,夫岂人情? 一弱女耳,忽许配以合意之婿而不从者,夫岂人情? ”“月楼身属微贱,有人肯嫁以女,岂有二、三其德? 试思贫士当困顿之时,忽有配以美色之女,断无不愿娶之理,况月楼乎? 闺秀当怀春之候,忽令嫁得合意之婿,岂有不愿从之理,况阿宝乎? ”因此主张“设身处地”观之,这是合情合理的事。韦女勇敢地在堂上抗辩,“不顾寒苦微贱,愿同生死。”的爱情,更是博得人们的赞许。有的愤而指出:“ 窃玉偷香,士大夫、名闺秀,向有犯之者,而欲以发乎情、止于礼之道,望之于优人弱女,能乎不能? ”然而韦姓家族与广东籍的商人是一官商纠集的势力集团,杨韦的婚事在他们看来,是辱没乡亲的丑闻,坚持要求“正风化,攘奸凶”,指控韦女的母亲无权为女儿论婚嫁。由此可见,这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在身份地位与人性观念上发生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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