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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杨月楼奇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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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3:18
这一案件还引发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上海知识分子与广东籍商人乡党相互对峙的局面,这就是以上海《申报》为首的同情派与广东籍商人乡党的重惩派之间的一场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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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4:09
1873年在此案发生后,《申报》用大量篇幅报道了杨、韦的婚恋与公众的反映,起初多是附和传闻,虚虚实实,对杨韦也不乏有眨责之词。随着案件的审理,严刑逼供被曝光,引起舆论大哗。按照清律规定,以良贱通婚罪论处,只该杖打一百板子释放,实际审讯的情况是:“ 杨月楼于问供之先,已将姆指吊悬几乎一夜,甚至膀肩两骨已为扭坏,后皆不能使动,....又用架以困之,架口最狭,将胫骨紧压,几至不能呼息。”这样残酷地行刑逼供,是依法断案? 还是泄乡党的私愤?。 主张重惩的认为:“ 以乡谊同愤,况有亲叔主张,应得有罪者,何可情逭。”杨月楼“污我粤人”不严惩,不能泄愤。对这样徇情枉法之论,《申报》主笔拍案而起,顺应民情,转变立场,以“持平子”、“不平父”的笔名发表一系列的评论,抨击说:“ 在粤人以为大快人心,在旁人以为大惨人目。 ”责问县令以何根据施以这样的重刑? “上县既极刑以索供,至郡内又加刑以逼迫犯人不使翻其前供也。审人莫有不公于此,残忍之事从未闻有如此之甚也。”“中国县官其肆私以残民,私刑以随私意而索供,其可忍乎! ”批评广东籍的乡党“代人为父”,公讼于官,是仗势欺凌弱小,“以合省正人而公讼一优伶、一奔女,何异以泰山之尊重而压一卵,以狮象之全力而博一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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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4:48
    这一案件的审理在国内外都有影响,议论最多的是在华的外国人,他们认为中国官吏“每于犯法之民,不论罪之轻重,动用非刑,毫无哀矜勿喜之心。”“(嘲)笑华人喜为非分之事,华官好用非法之刑。”《申报》鉴于官府的枉法行为有辱国家的尊严,特地发表《本馆复广东同人书》,严正地指出:“ 杨月楼不过一优人已矣,而所出案情实为当今之大事也。固不以杨月楼一人所干而论也,以兆民之得失、国家之尊严两者所关系而论之耳。此案也非上海一隅之人所共为称论者耳,实在中国十八省传扬已遍矣。非为中华一国内之人所谈论,经英京大新报名代默士( 今译泰晤士)亦为传论,几天下士人无一人不知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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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5:44
  这样一件在国内和国际深有影响的冤案,发生在一个颇有名气的艺人身上,又得到权威报纸《申报》和社会舆论的指责,只要官方还有一点理性和良知,也不能无视民情疾苦,草菅人命。然而,二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发展到清朝末年,极度昏愦腐朽,官吏的贪赃枉法,乡党的结私舞弊,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这一案件终于以官府的权力压倒社会舆论而结束,其结果是: 杨月楼按诱拐条律判处充军,韦阿宝被送到善堂 (收容孤残、盲流,处理善后的社会组织) 强制择配重新嫁人,《申报》也被迫停止了这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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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6:09
  在中世纪的欧洲,罗蜜欧与朱丽叶的爱情因家族阻扰,双双殉情,生不能婚配,死却遂了心愿;在19世纪末的中国,一对苦苦相恋的纯情男女,熬过了多少社会偏见和严刑拷打,却挣脱不了封建家族的魔掌,至死也不得两情相守,从此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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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6:37
  轰动一时的“杨月楼案”就此偃旗息鼓了,但却没有烟消云散,从同治十二年十二月这一月的《申报》所见,在主惩派和同情派论战的硝烟中,公众舆论终于在传媒中得到传播,市民中终于有了人权意识的萌芽,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新事态,虽然这一变化以力量对比的悬殊,没有得到胜利,但却捅开了封建体制腐烂的疮疤,埋下了渴望民主、公正的种子。正是有这点点星火的蓄积,才有了维新变革运动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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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7-12-20 22:37:09
  至于这一事件的主人公后事如何,遗憾的是当时没有追踪报道,所能知道的是,一代名优只活到41岁,就已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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