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上调一类地区将首破千元 最低不得低于780元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继去年后再次上调,一类地区标准上涨了200元,调整到1100元,首次过千。
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正式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要求,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780元。
这是我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7次调整最低工资,距离上一次调整仅仅间隔一年时间。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金额与去年一样,都是200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一次调整。
最低标准上调有利于就业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对就业形势来说是好事。 ”昨日,沈阳市一位从事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劳动者拿到手里的工资有提升,也就提高了就业积极性”。
沈阳市某企业负责招工的工作人员林胜云表示,提高了工资标准,对企业吸引人才非常有利。
据了解,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780元。
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可投诉
劳动部门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白领”虽没啥影响,但像保洁工、门卫等一些拿“最低工资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却能受益不少。提醒这类劳动者: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最低工资17年上涨约4.2倍
我省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1994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 210元,二类地区180元,三类地区150元。 1994年至今17年间,我省最低工资共经历了 7次调整,至今已经增长了4.2倍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涨200元
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11元;二类地区由7元调整为8.5元;三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