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失败,首先失败于法纪教育。遵纪守法是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国家多次出台、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意见,并通过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但是很多家庭往往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不管不问;学校只盯住学生的分数,唯分数论学生的好坏,对成绩好而行为失范的学生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对成绩差而又不听话的问题学生,以整顿校纪为名,推向社会;而社会各部门往往以“谁的孩子谁管”为由,对失学少年、问题青年闭目塞听,任由发展。结果学生的法纪教育由齐抓共管,变成了人人不管。此案中,如果学生们接受过良好的法纪教育,岂能不知对待违法分子,哪怕十恶不赦的歹徒,必须经过法律的审判,才能明确他的罪行,给予相应的惩罚?任何私自惩戒违法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更何况是夺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