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知道自己要什么)的大作中提到:】 >写在拾金不昧者遭官司审判前文/我知道自己要什么据网络报道:日前江苏淮安一59岁老妇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她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归还失主时,后者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求返还剩余现金,结果双方各执一词,59岁老妇不仅没有因此事得到感谢,反而被失主告上了法庭。毫无疑问,老人拾金不昧的做法值得赞扬,这种行为是源自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让人意外的是失主不仅没有感谢费尽周折寻找他的老人,反而一口咬定老人私藏了剩余的现金,这种颠倒黑白的做法让人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南京彭宇案,当初在公交站台帮扶老人被告上法庭的彭宇和如今因拾金不昧者遭官司的老人有着同样的境遇,这是怎样一个社会呀。对于这个引发公众热议的案件,笔者认为失主必须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丢的是8200元,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被告所捡,这样一来被告才涉嫌财务侵占。如果失主仅凭毫无证据的揣测就认定老人侵占了自己的钱,以简单的一厢情愿的借口将捡钱者告上法庭,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鲁莽的,不负责任的,甚至对社会道德层次有不小的降低作用。诚然,失主维权我们无可厚非,采用法律途径解决有分歧的事情也是文明的标志,但不可回避,如果仅凭现有证据来看,很难充分证明失主真的丢了8200元,而不是老人拾到的1700元,退一步说,就算失主的猜想是真的也应该用证据说话,在有充分的能证明事实的基础上诉之法院为自己讨还公道,而不能简单地以维权为目的将捡钱者告上法庭,毕竟纯主观的怀疑是不成证据的。在法治社会,任何诉求都需要法律来约束,没有根据的推测不仅会引起民愤,而且在诉讼上也很难取胜。站在传统面前,道德对于中国社会的束缚和制约的性价比远远要高于法律,或者换个说法,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如果全民道德素质都高了,那么我们的社会也许根本就不需要法律了,因为人人做事都有自己的底线,不会触犯法律。但如果反之,失去道德底线的人必须由法律来约束,不然社会将失去秩序。在江苏淮安这个案件中,笔者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既不能让拾金不昧的老人做好事却产生反遭冤枉的感觉,又不能让失主觉得自己的权益无处伸张,所以法院的法官们只有做出合理合法的审判才是最关键的,才能让社会处处充满和谐的声音,而不是让人们再一次见证如南京彭宇案那样摧毁道德底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