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晋代陈寿编写的一部记载魏、蜀、吴三国鼎立的纪传体国别史,详细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到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 六十年的历史。其中,《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共六十五卷。陈寿是晋代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写了本纪,而《蜀书》和 《吴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记孙权称《吴主传》,只有传,没有纪。
《三国志》不仅是一部史学巨著,更是一部文学巨著。陈寿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以简练、优美的语言为我们绘制了一幅幅三国人物肖像图。人物塑造得有血有肉、非常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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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三国志》,六十五卷,包括《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主要记载魏、蜀、吴 三国鼎立时期的历史。位列中国古代二十四史,与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汉书(范晔、司马彪)并称前四史 。
作者介绍
陈寿(公元233-297年),字承祚,西晋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北)人。他少好学,就有志于史学事业,对于《尚书》、《春秋》、《史记》、《汉书》等史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任观阁令史。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治书待御史等职。280年,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陈寿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三国志》。 陈寿写《三国志》以前,已出现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266年)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三国志》中的《魏书》、《吴书》,主要取材于这些史书。蜀政权没有设置史官,无专人负责搜集材料,编写蜀史。《蜀书》的材料是由陈寿采集和编次的。陈寿写书的时代靠近三国,可资利用的他人成果并不多,加上他是私人著述,没有条件获得大量的文献档案。我们阅读《三国志》时,就会发现陈寿有史料不足的困难,内容显得不够充实。陈寿没有编写志,了解三国时代的典章制度,只好借助于《晋书》。陈寿还著有《益部耆旧传》、《古国志》等书,整理编辑过《诸葛亮集》,可惜这些书后来都亡佚了。
《三国志》特点与质疑
《三国志》善于叙事,文笔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就毁弃了自己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书可以同《史记》、《汉书》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一直流传到现在。南朝人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讲:“魏代三雄,记传互出,《阳秋》、《魏略》之属,《江表》、《吴录》之类,或激抗难征,或疏阔寡要。唯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荀(勖)、张(华)比之(司马)迁、(班)固,非妄誉也。”这就是说,那些同类史书不是立论偏激,根据不足;就是文笔疏阔,不得要领。只有陈寿的作品达到了内容与文字表述的统一。
陈寿毕竟是晋臣,晋是承魏而有天下的。所以,《三国志》便尊魏为正统。在《魏书》中为曹操写了本纪,而《蜀书》和《吴书》则只有传,没有纪。记刘备则为《先主传》,记孙权则称《吴主传》。这是编史书为政治服务的一个例子,也是《三国志》的一个特点。
陈寿虽然名义上尊魏为正统,实际上却是以魏、蜀、吴三国各自成书,如实地记录了三国鼎立的局势,表明了它们各自为政,互不统属,地位是相同的。就记事的方法来说,《先主传》和《吴主传》,也都是年经事纬,与本纪完全相同,只是不称纪而已。陈寿这样处理,是附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这足见他的卓识和创见。《三国志》总起来说记事比较简略,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陈寿是三国时人,蜀国灭亡时三十一岁。他所修的《三国志》在当时属于现代史,很多事是他亲身经历、耳闻目见的,比较真切,按说是有条件搜集史料的。但因为时代近,有许多史料还没有披露出来;同时,因为恩怨还没有消除,褒贬很难公允,也给材料的选用和修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从魏、蜀、吴三书比较来看,《蜀书》仅得十五卷,较魏、吴两书更简。这大概是魏、吴两国的史料多于蜀的原故。陈寿写《三国志》时,魏国已有王沈的《魏书》,吴国也有韦昭的《吴书》可作参考,这给陈寿搜集史料提供了极大方便。而蜀汉既没有史官,也没有现成的史书可借鉴,搜集史料就非常困难。陈寿费了很大气力,连一些零篇残文也注意搜寻,《蜀书》才仅得十五卷之数。《蜀书》中的许多重要人物的事迹,记载都十分简略,可见蜀汉的史料是相当缺乏的。另外,因为政治上的原因,陈寿也可能舍弃了一些材料,如牵涉到司马懿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不便写,只好舍弃了。
《三国志》取材精审。裴松之《三国志注》记汉魏交替之际的表奏册诏有20篇之多,陈寿在《三国志·文帝纪》中,只用一篇173字的册命就把这件大事写出来。对孙策之死,舍弃《搜神记》等书上的妄诞传说,只记孙策为许贡的刺客所击杀。这些都反映了他对史实认真考订,慎重选择的态度。
《三国志》行文简明、干净。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
《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
陈寿在书中表现出品题人物的兴趣。他说刘备是英雄,曹操是人杰,孙策、孙权是英杰,诸葛亮、周瑜、鲁肃是奇才,庞统是高俊,程昱、郭嘉、董昭是奇士,董和、刘巴是令士,和洽、常林是美士,徐邈、胡质是彦士,王粲、秦宓是才士,关羽、张飞、程普,黄盖是虎臣,陈震、董允、薛综是良臣,张辽、乐进是良将,这都反映了当时的时代风气。
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
陈寿还能在叙事中做到隐讳而不失实录,扬善而不隐蔽缺点。陈寿所处时代,各种政治关系复杂,历史与现实问题纠缠在一起,陈寿在用曲折方式反映历史真实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说董昭等劝太祖都许,这就是微词了。另外,他在《荀彧传》、《董昭传》和《周瑜鲁肃吕蒙传·评》中都揭露了当时的真实情况。陈寿对蜀汉虽怀故国之情,却不隐讳刘备、诸葛亮的过失,记下了刘备以私怨杀张裕和诸葛亮错用马谡等事。这也是良史之才的一个表现。
但是,唐朝房玄龄等奉诏撰写的《晋书·陈寿传》,在承认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的同时,又认为陈寿因为私仇而在书中有所表现。说“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坐被髡,诸葛瞻又轻寿。寿为亮立传,谓亮将略非长,无应敌之才;言瞻惟工书,名过其实。议者以此少之。”
《晋书·陈寿传》关于陈寿索米的这条史料,只有少数几位史学家如北周的柳虬、唐朝的刘知几等相信,而多数的史学家则认为这条史料不合事实,是假的。清朝的潘眉在《三国志考证》中指出:“丁仪、丁廙,官不过右刺奸掾及黄门侍郎,外无摧锋接刃之功,内无升堂庙胜之效,党于陈思王,冀摇冢嗣,启衅骨肉,事既不成,刑戮随之,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晋书》谓索米不得不为立传,此最无识之言。”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也指出:《晋书》谓“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被髡,故寿为《亮传》,谓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也。亮之不可及处,原不必以用兵见长。观寿校订《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过也。又《亮传》后评曰:亮之为治也,开诚心,布公道,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恶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其颂孔明可谓独见其大矣。”由此可见,《晋书》贬陈寿之说,实为不实之词,不可尽信。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三国志》说过一些公道话:“以理而论,(陈)寿之谬万万无词;以势而论,则凿齿帝汉顺而易,寿欲帝汉逆而难。盖凿齿时晋已南渡,其事有类乎蜀,为偏安者争正统,此孚于当代之论者也;寿则身为晋武之臣,而晋武承魏之统,伪魏是伪晋矣。其能行于当代哉!此犹宋太祖篡立近于魏而北汉、南唐亦近于蜀,故北宋诸儒皆有避而不伪魏;高宗以后,偏安江左近于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诸儒乃纷纷起而帝蜀。此皆当论其世,未可以一格绳也。”看来,从东晋习凿齿以来掀起的正统之争,无不具有现实的目的和为当代政权服务的用心,知人论世,知世论史是至关要紧的,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伪标的。
陈寿受后人批评的另一弊病是书中时有曲笔,多所回护。刘知几在《史通·直书篇》说“当宜、景开基之始,曹、马构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王隐咸杜其口而无言。”批评陈寿和王隐在修史时对当权人物曹操、司马懿的丑事缄口无言,为之回护。在《三国志·魏书》中确实没有看到刘知几所论的内容,对此,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六中“三国志多回护”写到:
《春秋》书天王狩于河阳,不言晋侯所召,而以为天子巡狩,既已开掩护之法,然此物为尊者讳也。至于孩父之事,则大书以正之,如许止、赵盾之类,皆一字不肯假借,所以垂诚,义至严也。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赐剑履,加九锡,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以后宋、齐、梁、陈诸书悉奉为成式,直以为作史之法固应如是。然寿回护过甚之处,究有未安者。
赵翼在回顾自《春秋》以来即有回护现象的存在,认为陈寿在这方面做得不好。于是赵翼列举一些例证,如汉献帝逊位之后,魏封其为山阳公,到他死时,才追谥为献帝,陈寿隐去曹王篡汉封山阳公一节,在《魏纪》中只称汉献帝。同样常道乡公逊位,为陈留王,到死时才追谥为元帝,陈寿也为之讳隐掩饰。司马师废齐王芳,《魏略》是这样记载的:“(司马)师遣郭一芝入宫,太后方与帝对弈,芝奏日:‘大将军欲废陛下。’帝乃起去,太后不悦。芝曰:‘大将军意已定,太后但当顺旨。’太后曰:‘我欲见大将军。’芝曰:‘大将军何可见邪。’太后乃付以玺缓。”是齐王之废,全出于司马师之主意,太后全然不知。陈寿《魏书》“反载太后之命,极言齐王无道不孝,以见其当废,其诬齐王而党司马氏亦太甚关。”如此等等。
最为严重的曲笔是高贵乡公被弑之事,据《汉晋春秋》、《魏氏春秋》以及《世语》、《魏末传》所载是高贵乡公曹髦见司马昭跋扈专横,专权祸国,心不能甘,“发甲兵于凌云台,亲讨司马昭。司马昭令贾充拒之,时府兵尚不敢动,贾充即令成倅、成济曰:‘公蓄养汝等,正为今日。’成济乃抽戈犯帝,刃出于背而崩。”而陈寿《魏书》但书“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绝不见被弑之迹。反载太后之命,言高贵乡公之当诛,欲以庶人礼葬之。并载昭奏,称“公卒兵向臣,臣即敕将士不得伤害,骑督成倅弟成济横人兵阵,伤公,遂至殒命,臣辄收济付廷尉,结正其罪。”……这样,赵翼感叹道:“本纪如此,又无列传散见其事,此尤曲笔之甚者矣,然此犹曰身仕于晋,不敢不为晋讳也。至曹魏则隔朝之事,何必亦为之讳。”赵翼的责难,尖锐深刻,例证还多,余如曹操征陶谦时滥杀无辜,记曹魏对蜀之战“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最后,赵翼认为陈寿不仅牵涉到当权统治者的本纪多回护,而列传中也多所讳。这样的回护曲笔,不竟让赵翼困惑不解:“岂寿以作史之法必应如是,回护耶?抑寿所据各国之原史本已讳而不书,遂仍其旧,而不复订正耶?”
陈寿修史中的曲笔、回护的确存在,他显然是处在曹魏、西晋政权交替过程中的一种避祸方式,作为封建时代的史书,必然会对当权者有所回护,为尊者讳是无法超越的潜在规则。就是赵翼所肯定的秉笔直书的南史、董狐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所谓“赵盾弑君”(《左传·宣公二年》)也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结论。他们立论的理由是赵盾“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计贼”,没有尽到臣子的责任。
赵翼也为陈寿的曲笔作了历史考辩,指出:“盖寿修书在晋时,故于魏、晋革易之处,不得不多所回护。而魏之承汉,与晋之承魏,一也。既欲为晋回护,不得不先为魏回护……,当然,也有可能是陈寿所参考的魏、晋资料原来就是这样记载,陈寿未作订正,也不敢妄加篡改的。为陈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处于改朝换代之际修史者顾忌更多的实际背景,是可以理解的。
毋庸置疑,修史贵真实,不虚美,不隐恶应是史家必须恪守的准则,曲笔是不足为训的。应当看到,陈寿除了涉及魏晋易代的敏感问题与当权人物之外,其叙写仍属翔实可信的。不必讳言陈寿的曲笔,也不能因此而怀疑《三国志》的信史价值。钱大昕所说:“然吾所以重承祚者,又在乎叙事之可信。盖史臣载笔,事久则议论易公,世近见闻必确。三国介汉晋之间,首尾相涉,垂及百年,两史有违失者,往往赖此书正之……予性喜史学,马班而外,即推此书,以为过于范(晔)、欧阳(修)。”(《三国志辩疑序》)
《三国志》也有其不足之处,不可不注意。在叙事时,除了在某些人的纪和传中有矛盾之处外,其最大的缺点,就是对曹魏和司马氏多有回护、溢美之词,受到了历代史学家的批评。另外,全书只有纪和传,而无志和表,这是一大缺欠。《三国志》成书之后,由于叙事过于简要,到了南朝宋文帝时,著名史学家裴松之便为其作注,又增补了大量材料。
裴松之介绍
裴松之(公元372-451年),字世期,南朝 宋 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裴松之士族官僚家庭出身,祖父裴昧官居光录大夫,父裴圭曾任正员外郎。裴松之从小喜爱读书,8岁时已熟知《论语》、《诗经》诸书。后博览典籍,学识日进。晋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年),裴松之任殿中将军,时年20岁。晋安帝隆安二年(398年),其舅父豫州刺史庾楷联合兖青二州刺史王恭等攻打建康。兵败,庾楷投奔夏口的桓玄。庾楷推荐裴松之担任新野太守。裴松之考虑风险过大,迟迟不肯动身。不久,军阀火并,庾楷死于桓玄之手。裴松之免去了一场杀身之祸。
义熙初,裴松之先后担任员外散骑侍郎,吴兴故鄣县县令等职,后升调回朝廷,改任尚书祠部郎。
义熙十二年(416年),太尉刘裕(即宋武帝)率军北伐。裴松之时任司州主簿随军北行。刘裕十分赏识裴松之,赞他有“庙廊之才”,将他转任治中从事史。晋军占洛阳后,刘裕委任之为封国世子洗马。裴松之成为刘裕集团中的重要成员。
《三国志》裴松之注本
东晋时历仕零陵内史、国子博士等。入宋后任中书侍郎。宋文帝以陈寿所著《三国志》记事过简,命他为之作补注。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三国志》。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囿,近世之嘉史。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所以裴注不仅解释地理名物等,更主要的在于补充原书记载的遗漏和纠正错误。同一事几家记述不同的,他都收录进来,以备参考。对于史事和人物,裴注有所评论;对于陈寿议论的不当,裴注也加以批评。裴注搜罗广博,引书首尾完整,不加剪裁割裂。为了注释《三国志》,他收集了三国时期的原始材料达一百五十多种,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注文字数约超过原文的三倍。据沈家本统计,注中引书“经部廿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由此许多《三国志》中失载的历史事实得以保存。裴注中也有运用传统注释方法的地方,《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盖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侯康说:“至于笺注名物,训释文义,裴注间而有之而不详,盖非其宗旨所存。” 杨翼骧先生在《裴松之》一文中将这部分裴注归纳为字音、文义、校勘、名物、地理、典故若干类。他认为:“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广事实,而这一类的批注不过是附带的工作”。他注《三国志》的重点是补阙和纠谬。正如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所说:“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纳,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忘;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裴注的最大特点,就是广采博引,极大地丰富了原书的内容。特别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经亡佚,幸而保留在裴注中,因而史料价值就非常珍贵。读《三国志》时,一定要把裴松之的注文当作正文来读。 裴注为史书注释开辟了新的广阔道路。
针对当时史书“疏略寡要”、“时有脱漏”的问题,裴氏将补阙列为第一项,主要补记重要事件与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仅仅说明了“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而曹操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氏显然高一筹。又如诸葛亮七擒孟获一事,反映了蜀汉以“攻心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斐氏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王弼开魏晋玄学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裴氏引何邵《王弼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孙盛《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我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马钧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指南车、翻车、连弩、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李密的《陈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所谓备异与惩妄,是针对同说一事,而各书记载却“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之情况而言的。“并皆抄内、以备异闻”为备异,依本志或引证它书做“随违矫正”工作,为惩妄。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如刘备三顾茅一事,《诸葛亮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西晋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裴氏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又对其说加以辨析,引《出师表》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一段,说明“非亮先诣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如在《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中,录有王沉《魏书》褒美甄后的记载,与寿书截然不同。裴氏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从而断定“陈氏删落,良有以也”。
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如《吴书·楼玄传注》引虞博《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氏径直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吴书·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裴氏判断为“《吴历》为长”。这种评断,在论辨一条中有更多体现。论辨包括评史事与评史书两个方面,评史事者随处可见,是史家主体认识的直接表达,因与本论题关系不大,故略而不论,评论史书,则有总结同期史著优劣的史学批评的意义,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裴氏对《三国志》一书的评论,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评价,又有散见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评,是较为全面的;对同期其他史书,则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评点,概括来看,这些评论大致可分为体例安排、叙事描写两个方面。
中国史书体例自《春秋》、《史记》后,编年体、纪传体两体渐趋成熟,尽管仍存在二体优劣的争论,但其体式已较固定。裴氏较关注的是对现有体例,尤其是做为正史的纪传体的规范化问题。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主,专传、合传较好掌握,而类传如何划分,则颇不一致。裴氏主张取“事类相从”的原则,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肯定了司马迁首创“事类相从”的合理性,然后批评陈寿将非为一类的人放在一传中,有失体例。如贾诩之俦,实属“算无遗略、经权达变”的奇士,应放在善作筹划的程昱、郭嘉等人的类传中,但却放在了德智两全有王佐之风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类”,“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本质的异同,应是区分类传的第一要义。其次,行事相类亦为重要原则。如鱼豢《魏略·勇侠传》不计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将汉末孙宾硕四人编入魏,是依据“其人接魏,事义相类”的原则处理的。对此,如果说鱼豢还仅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的话,那么,裴氏提出“事义相类”的原则,便已成为一种自觉的认识了。由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实践,正是裴注史学意义在编纂学上的体现。
在叙事描写上,强调通顺合理,反对“语之不通”。注意容貌状写,如对荀彧之外貌,以陈寿不称述为遗憾,特引《典略》、《平原祢稀传》补充之,既反映了魏晋著文讲究人物容止风藻的时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国史学讲究形象描写的特色,还体现了裴氏对历史文学的审美要求,即生动形象的描写可使史著更具魅力。
晁公武首先涉及裴注的字数:“(裴注)博采群说,分入书中,其多过本书数倍。”(《郡斋读书志》卷二)在清代武英殿刻本《三国志》中,李龙官等在校刊识语中更为具体地指出“裴松之注更三倍于正文”。20世纪70年代初,黄大受据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的殿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50,833字,裴注为322,643字(《三国志及裴注字数统计表》,载《三国志选注》,台北中正书局,1972年版卷首。转引自吴金华《三国志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5页)。王廷洽根据中华书局陈乃乾校点本统计出《三国志》为366,657字,裴注为320,799字(《略谈〈三国志〉与裴注的数量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3期)。吴金华据百衲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68,039字,裴注为322,171字(《三国志校诂附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崔曙庭根据金陵活字本统计,《三国志》为367,327宇,裴注为320,805字(《〈三国志〉本文确实多于裴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如果以上述统计最少的《三国志》与统计最多的裴注字数比较,《三国志》也比裴注多38,014字,即便裴注中尚有佚文或混入正文,也不可能达到数倍于本书的文字。张子侠则认为:“《三国志》的版本和流传的经过极为复杂,既有文字脱漏问题,也有注文混入正文的现象,因而正文与注文孰多孰少不能轻下结论。”(《〈三国志〉裴注研究三题》,《史学史研究》2000年第2期)。
明以前人若王通、刘知几都讥其繁芜,叶适至认为“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余”(文献通考一九一)。清代学者虽然推崇裴注,但也有人指责他有的应注而不注,有的不应注而注,引书有改字等等(见赵翼陔余业考六、四库提要四五及卢文弨的批注)。其实这些都是小缺点,并不能因此掩没它的长处。裴注引用的魏、晋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种,著录在隋书经籍志中的已经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尽管说它“繁芜”,说它“寿之弃余”,单就保存古代资料这一点说,也是值得重视的。
由于裴注引书具有较高的文献学价值,因此裴注引书数量和书目的考证成了裴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分歧最大的问题。钱大昕统计裴注引书“凡百四十余种,其与史学无涉者不在数内”,所列书名144种(《廿二史考异》卷十五)。赵翼统计裴注引书“凡〔百〕五十余种”,所列书名151种,亦为史部类数目(《廿二史札记》卷六)。赵绍祖统计裴注引书“凡一百八十余种”,另外,引诸经及诸子字书“又四十余种”(《读书偶记》卷六)。钱大昭以时代,地理,人物,官制,类书,文章,别集,家传,别传为类,统计裴注引书160余种(《三国志辨疑》)。沈家本将裴注引书“依《隋书 经籍志》之例分为四部:计经部廿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三国志注引书目》)。王钟翰统计“裴氏注记所引诸书名,凡二百四五十种”,并按钱大昭的分类列书名256种(《三国志裴注考证》,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五卷,1945年)。王祖彝除“诸家评论与裴氏自注,傅子,袁子,孙盛,习凿齿等论注以及引古书为诠释者不计”外,统计“裴注征引之书凡百五十六种”(《三国志人名录裴注引用书目》,商务印书馆,1956年)。马念祖统计裴注引书“二百零三种”(《水经注等八种古籍引用书目汇编》,中华书局,1959年)。杨翼骧统计“以裴氏所引书目全部而言,为二百一十余种;若除去关于诠释文字及评论方面的,则为一百五十余种”(《裴松之与〈三国志注〉》,《历史教学》1963年第2期)。高秀英,杨济安统计裴注引书203种(《三国志人名索引?裴注引书索引》,中华书局,1980年)。陈垣统计裴注“所引书在二百三十种以上”(《三国志注引书目》,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331页)。王树民对赵翼的“裴松之三国志注”条裴注引书进行了部分考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2002年修订版)。周国林统计裴注引用书目为224种,其中“用于笺释名物训诂音义的先秦至东汉中期著作及其为之作注的和文字训诂方面的著作共四十余种,用于补阙备异惩妄论辩方面的汉末迄晋著作共一百八十余种”(《裴松之〈三国志注〉引书考》,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高振铎统计“裴松之注《三国志》共引书二百三十六种”(《裴注〈三国志〉引书考订--兼评〈廿二史札记校证〉》,《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虞万里统计裴注引书“二百三十五种”(《〈三国志〉裴注引书新考》,《温州师院学报》1994年第4期)。伍野春统计裴注引书凡229种,“另有十则未注明出处”(《裴松之评传》,第250页)。张子侠统计“裴氏共引书二百二十七种”。高敏曾与人合作《〈三国志〉裴注引书考》一文,统计引书达二百四五十种(《〈三国志〉说略》,载《经史说略二十五史说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