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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新]要求出售区版主给个合理的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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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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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23:22
个人支持下lz,难道估价区估多少,我们就只能卖多少?哪有这道理
离线niu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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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24:07
走错了。。路过。。
离线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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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24:51
我觉得自己愿卖多少就卖多少,不存在什么扰乱市场,你标高了,自然没有人来问津,市场规律嘛
离线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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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26:15
引用第7楼dqroom于2009-06-22 10:21发表的  :
楼主是色盲?
好清楚的几个大字!
不清楚具体价格的,可以先到估价区估价再出售。出售区出售物品标价(特指20IST+的物品)不得超过近期已成交过价格的(10)倍,具体由2个以上出售区版主或交易大区版主认定,一经发现此类漫天标价,一律按扰出售区秩序处理,禁言15-30天并连带IP关联主ID,情节严重者永久禁言。望各位玩家慎重标价

既然是要估价,那就说明这种东西出的极少,那为什么就一定要先去估价区估价呢?我个人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判断标价就不行??说句老实话.你的理论很可笑,因为这个版规就站不住脚.
离线liuhui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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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26:44
扣了就扣了不用锁吧,LZ就这里想不通~~~
离线见证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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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29:49
你标100个,结果PM谈到2个成交,结果你写个OVER,结果误导群众
离线dq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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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30:20
引用第10楼北方于2009-06-22 10:23发表的  :
个人支持下lz,难道估价区估多少,我们就只能卖多少?哪有这道理

没说估价多少卖多少。不超过10倍。
10倍还不够你们js的??
难道要40倍?100倍?
要是有估价区3倍左右的价格卖掉就小发一笔了。
lz的价格是20-30多倍把。
离线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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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31:27
按着ctrl和回车想换行,结果直接提交了.补充一句
知道为什么现在市场活力小吗?就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物价表和估价区的存在,导致连市场规律的作用都没有,一个东西能卖多少完全取决于那一个小小的电子表上标了多少,或者那些估价员说了多少,在这种什么都是定死了的情况下,就是人人都去看着物价表,要的比物价表高的我就不买,砍的比物价表低了我就不卖
还谈什么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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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31:31
算了吧,QIANFENG
离线tr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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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06-22 10:31:51
这是新22条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