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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一名主犯被判无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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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hb22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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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12 20:26:24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被告人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被害人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森认为李鑫宇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离线cra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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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6-12 2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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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6-12 22:13:23
善有善果,恶有恶报-
离线cyuan
< PY战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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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6-12 23:05:10
引用第2楼灬女生純白灬于2009-06-12 22:13发表的  :
善有善果,恶有恶报-

佛语云···

蓝语云···


离线jhb22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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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6-12 23:17:30
低调做人  高调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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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6-12 23:17:50
人没了  钱没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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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6-13 14:47:23
人死了,钱没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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