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民政单位会组织一些学习、就业双选会之类的,对每一位退役军人进行推荐就业,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因为每年的征兵难等问题在你入伍之初就会给你某些承诺,比如工作之类的。
根据相关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义务兵退伍安排工作的事情如果当地可以安置的话,是通过民政部门,如果不能安置,民政部门也会组织招聘会之类的,帮助退役士兵就业。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