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成立裁判委员,由各战队1名领导出任,无论大小比赛,裁判皆由裁判委员会中抽调,以保证公平性。
在审核方面,既然是联赛制,那么相互之间肯定会有一定的熟悉,这就要考验使用 枪 手 的辩别能力了,上赛委的丑闻实在是堪比中国足球了
同意2虎的观点,既然是联赛制,就应该使用二种积分制,战队积分的基础上,各战队出战队员的个人积分也应该有,战队奖励积分,个人奖励符文。
在装备和技术限制上,我就没什么发言权了,楼下的补充吧。。
1:如各裁判与选手的时间总是错开就没办法完成每月的规定场数
2:如果担心枪手,选出来的裁判也会裁上自己队员的赛事的,如果裁判不能裁同队队员赛事请看上一条.
3:战队参加赛事应该是战队对于91D2的正常贡献,不应该有战队积分,也能更好的避免 枪 手 问题.当然,这一条可以放到最后总结讨论下.谢谢![ 此贴被铃铛在2011-04-15 09:5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