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喜欢鼓捣鼓捣小机件,修修钢笔手表闹钟什么的,手风琴也敢拆开了瞎鼓捣。不过你那支笔我拆开看过了,没法修了,要换东西,不如再买一支,等我有空出去给你买一支。你用这支笔,不怕把墨水弄到脸上了?你们女孩最怕丢这种人了——”
她没说什么,因为她家穷,买不起新笔,这支旧笔还是别人给的。
现在他把那支新笔递给她,问:“喜欢不喜欢这支笔?”
静秋拿起那支笔,是支很漂亮的金星钢笔,太漂亮了,简直叫人舍不得往里面灌墨水。她想收下这支笔,付钱给他,但她没钱,这次下乡预付的伙食费还是她妈妈问人借的,所以她把笔还给他:“我不要,我的笔还能写。”
“为什么不要?你不喜欢?”他好像有点着急,“我买的时候就在想,也许你不喜欢黑色的,但是这种样子的,没别的颜色。我觉得这种好,笔尖细细的,你写的字秀气,用这种细笔尖好——”他解释了一会,说,“你先用这支,我下次再给你买好看一点的——”
“别——别,我不是嫌笔不好,是太——好了,很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