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认定富士康第12起员工坠楼事件系自杀
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富士康26日晚发生一起员工坠楼死亡事件。深圳市公安局通报称:初步认定系自杀。这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今年以来发生的第12起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10死2重伤。
据警方介绍,5月26日23时27分,深圳市公安局110接到富士康员工报警称,在深圳市龙华街道富士康科技园C2宿舍楼有人跳楼。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确认跳楼者已经停止呼吸。深圳市公安局油松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经法医检验和现场勘查,死者头面部、右侧胸背部损伤,符合生前高坠死亡特征,可认定是自己从7楼阳台跳楼导致死亡。事发时有目击者看到死者从宿舍楼上方坠下。
经查,死者贺某,男,汉族,23岁,甘肃省庆城市人,未婚,住龙华街道富士康厂区C2宿舍A栋311室。贺某于2009年6月18日进入富士康工作。
事发后,深圳市和宝安区两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以及工会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贺某自杀原因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