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些事件让我们忍无可忍:我们为什么允许这些石油巨头实行资源垄断,不允许私企或者外企染指?目的就是享受物美价廉的服务,享受更多福祉的保障。从理论上讲,石油巨头应该是插空降价的“带头大哥”,应该是主动搞好公共服务的“带头大哥”,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带头大哥”,现在,怎能一再容忍他们沦为见缝涨价的“带头大哥”,沦为凭垄断地位傲慢地搞双重标准、欺负同胞的“带头大哥”?这样一种“大哥”做派,不是惯出来的是什么?老听到一个论调,这种垄断形成的超额利润,可以通过上交国家再返还给民众,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在这些巨头已经上市的背景下,我们见到了多少红利?谁能说这种“返还”比起充分竞争或者充分约束之下形成的物美价廉服务,更靠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