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聚啸山林 回复日期:2005-12-14 19:24:38
试从法律角度全程分析楼主此次ML事件:
一,刑法角度:
楼主如果在没有征得女友同意情况下强行与之ML,犯了强*罪;
如果LZ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友是否同意都构成了奸淫幼女罪;
如果LZ与女友都适龄,但错误地选择在公共场合ML,引起众人围观,由此引发交通堵塞等问题,那么犯了危害交通安全罪,LZ和女友是共同犯罪;
如果在公共场合ML,引起众人围观,并有若干色男为抢夺最佳观看位置而大打出手,似乎构成了聚众闹事罪,LZ与女友为主犯;
如果LZ在女友不同意情况下与之ML,插入后拔出,但觉得不爽又插入,是为继续犯;接二连三地INSERT & PLAY,是为连续犯;如果LZ连日重复此行为,应定性为惯犯;
强*罪有三种定性原则,一为接触说,一为插入说,一为射精说,如果按射精说,LZ最后没有射精,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且为主体不能犯;
二 民法角度
如果LZ与女友ML声音过大,使左邻右舍不得安宁,侵犯了相邻关系
如果女友强行与LZ发生关系,LZ又射了,那么LZ的精子对女友来说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如果LZ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LZ射了,女友构成无因管理,应在补偿适当费用后返还原物及孳息;
如果LZ与女友签订了ML合同,那么LZ与女友之间产生了合同之债,LZ与女友都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LZ最后没有继续,应视为履行合同不充分,LZ应向女友进行一定的补偿;
根据婚姻法,LZ与女友未婚而ML,两人应为非法同居关系;
如果LZ令女友怀孕,LZ又不与女友结婚,那么这个可能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法里,非婚生女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LZ遗产的权利,在民法里,LZ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
太多了,而且可能有不少错误,很久没用过了。欢迎楼下补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