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辛丑条约》主要内容:(1)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列强赔款4.5亿两白银(当时中国有4.5亿人口,表示每人罚银一两),分39年还清,加上赔款利息共9.82亿两白银,再加上各省地方赔款,总数在10亿两以上。(2)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职,永不叙用。(5)改总理各国事物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将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加以修订,以便利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此后,中国的财政、金融、对外贸易、铁路、航运与工矿企业基本上被帝国主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