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7日
韩国审判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
1997年4月17日,韩国大法院对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作出了终审判决,以“军事叛乱”和“内乱”以及受贿罪,判处全斗焕无期徒刑并罚款2205亿韩元(约890韩元合1亿美元),卢泰愚17年徒刑并罚款2628亿韩元。至此,这场为期3年零9个月的审判终于画上句号。自判决之日起,前总统原享有的每月1000万韩元收入,两名私人秘书,家庭医疗费,汽车与电话费、公务旅行费(每月约2000万韩元)等将被剥夺。
1997年12月20日,韩国总统宣布,特赦因内乱罪和受贿罪正在服刑的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并恢复他们的公民权。特赦令于12月22日实施。同时,有关的23名在押人员及6名缓刑同案犯也被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