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喷火盾牌]
两类。
[戎]
中国古代对兵器的总称。如弓、丈、矛、戈、戟称五戎。《礼记·王制》:戎器不粥于 市。郑玄注:戎器,军器也。"
[五兵]
一组兵器的合称。关于五兵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公元前515年]
,楚国的子恶清令尹子常,曾。取五甲五兵……惟诸门左"。五兵又有车兵五兵与步兵五兵之分。据《考工记·庐"人》记载,车兵五兵为戈、支、戟、酋矛、夷矛;这五种兵器都插放在战车的车舆上,供甲士在作战
中使用。步兵五兵,据《周礼·夏官·司右》郑玄
注所引《司马法》文记载,包括弓矢、支、矛、中国西周和春秋时期军队配置的伍的兵器装备。当时认为,步兵的这五种杀伤方式戈、戟。它是当时步兵的一个基本编制单位和杀伤距离各不相同的兵器所构成的梯次配置的组合体,可以充分发扬多种兵器协同的威力,即《司马法》所阐明的“兵惟杂,兵不杂则不利"的原则。此词渐渐流为对兵器的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