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当天,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体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体育部门的基本法,这部法律阐释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态度;提出了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确立了群众体育的基础地位;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性质部门、社会各行业系统、企业事业组织、群众性体育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参与体育活动和发展体育事业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体育进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