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9月28日中超联赛第18轮北京国安主场与武汉光谷队比赛的第93分钟,武汉队员李玮峰准备大脚解围,北京国安队员路姜上前封堵,结果皮球打在路姜身上弹出,李玮峰收不住脚,左脚踩在了已经倒地的路姜的胸口上,而就在李玮峰转身后,右脚又似乎有个蹬踏的动作踩到了路姜,后者极为恼火,立即起身掐住李玮峰的脖子将其放倒,这个动作被当值主裁判王津看到,并出示红牌将路姜罚出场外。北京国安队员不满,认为李玮峰犯规在先,纷纷上前找裁判理论,但主裁未对李玮峰作出处罚。事后,北京国安俱乐部因不满当值裁判表现向中国足协提出上诉。
今天,中国足协官方公布了对李玮峰和路姜的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足纪字(2008)22号
关于对中超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八轮第143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湖北武汉足球俱乐部光谷南益队的比赛于2008年9月28日在北京丰台体育场进行。
当比赛进行到92分钟时,武汉光谷南益队44号运动员李伟峰故意踩踏北京国安队18号运动员路姜;路姜起身后将武汉光谷南益队44号李伟峰推倒在地,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武汉光谷南益队44号运动员李伟峰、北京国安队18号运动员路姜中超联赛比赛各8场,并罚款人民币8000元。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运动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共同维护中超联赛的良好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