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9月23日起,拍卖区实行抽税制度,具体如下
1、 自本办法发布之时起,所有新增拍卖贴按此办法施行,发布以前的拍卖帖无需交税。
2、 税金以22#为基本单位,不足22#者需缴纳22#。
3、 税率方案如下,小于30IST部分,税率5%;30-50IST部分,税率7%;大于50ist部分,税率10%,上不封顶。不足22#部分向上取整(如成交价9ist,税金为0.45ist,则收取0.5ist),从交易金中扣取,由卖方主动缴纳,交易完成后3天内未完成缴纳按逃拍处理(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申请,通过后可延时)。
4、 代拍情况时拍卖师自动扣取税金,每周六附收入明细统一上交版主。
5、 税金存放acc(paimai-rune1,paimai-rune2,paimai-rune3,paimai-rune4)分别由花瓶里的神仙,~^salala^~,喬丹之砼,aiiy管理(char name公示如下),每周发布收支情况。出现其他类似char一律无视或BAN ACC。
6、税收必须在双方交易完成后进行,版主在收到税后于此帖登记链接及税收金并在物主开帖标题后加上(已收税)方可锁帖。
7、四个CHAR的税额每周一于综合区由拍卖区版主公示。
8、缴税中高于28#的
RUNE,兑换比例为29#=30IST,30#=62IST,31#=122IST.
[ 此贴被~^salala^~在2009-10-21 22:1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