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是起了这么个有歧义的题目罢了!妻子在是谁的妻子的意义上是属于丈夫的!除了这个,她不属于我,也不属于任何人!她属于她自己!
妻子与自己只是一种合约关系,而合约的双方如果感到合约的存在不再有意义,不再能从中获得,那合约的任一方都可以提了解约,而且有解约的权利!
妻子不属于我,我不能支配她,我不能压抑她!她跟我一样,是一个人,有思想,有灵魂,有自己的偏好,有喜欢的事物和人!我和妻子的关系便如市场上的交易双方!买主买了个苹果,但她可能还想吃梨!你不能阻止她去想梨,在理论上,这不可能!因为想不能成为外在行为,从理论上你阻止不了!或许,你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两种方法,一是让她讨厌梨把苹果变得更可爱!二是自己变成梨~除此以为,你别无他法!这就是我说的妻子不属于我,如果她属于我,我可以不让她选择梨,要求她,命令她!但是在理论上,这样的作法是没有用的!当然,我这里指的不仅是在与另外的妻子偏好的人博弈,也指妻子所偏好的事物!
可惜,这个世界里,很多男人都把妻子当作了私有财产,占有,支配!但是,从理论上说,一个人是没有办法占有另一个人的,也没有办法支配另一个人!而且,支配没有任何意义!
记住,妻子不属于自己!她跟自己一样,她可以有自己的偏好,可以作自己喜欢的事,可以爱自己所爱的人!你所要作的就是,把自己变成她所爱的人,而且一如既往的成为她爱的人!唯有如此,别无她法!如果,你作不到,你就不配作她的丈夫!
当然,在一个婚姻关系中,爱情不会成为全部的得失考虑,加上孩子,父母,社会关系,往往会很复杂!这些都会影响到选择,有时候,痛苦便在此中产生,一切皆在于舍什么取什么!世界总是这么折磨人的,它往往给你的是一个长长的得失清单,而不是选一舍一的情况!我们不能帮她人作出取舍,我们只能作为她的得失清单里的一个部分,我们把自己明确的价值标在那个清单上,她去权衡!当然,我们也不是被动的,我们能作的就是改变自己那个砝码的重量,这是改变其行为的我们唯一能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