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双方物品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25IST(30#,31#,32#,33#拍卖不予加分),可以在此帖申请1点信用分!由拍卖师
代理拍卖的代理的物品的信用分,由拍卖师和中拍者得信用分!由代理出价的,如果中拍,中拍者不予加信用分!请大家千万注意了,信用分只有写主贴的物主或拍卖师来此贴申请,其他人申请一律按水帖处理,此贴严厉禁水,一贴旅游5天!2007年11月1日后拍卖的均可申请!
信用分申请格式如下:
申请信用分!
成交价格:
BBSID:这里写上物主自己(如果代理由拍卖师写自己的)和中拍者的!(只能两个BBSID)
拍卖链接:(注意,拍卖帖中一定要有截图,否则不予加信用分)
[ 此贴被yulin_spring在2008-02-14 13:2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