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个回答;看到你这个问题,首先让我想起了中国式过马路问题,行人闯红灯如果被机动车撞伤了,机动车即使遵守交规了还得负一定责任,因为行人是弱式群体,机动车没有尽到详细观察的义务,事情总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人不闯红灯,司机根本不需要要额外观察,也不存在被撞的结果了。法律体现的应该是人人平等,古时候还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现代社会居然结果给整出了个弱式群体,出现事故了判决根本就不是按法律执行,后果就是行人可以肆无忌惮的闯红灯,屡禁不止。
你打药的蔬菜被人偷吃导致偷吃者中毒住院,结果你还得负担偷吃者的医药费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你有一小部分责任,那就是你不应该在公共区域种菜,公共区域本来就属于公共资源,个人不能占为己有,你不能看到别人种你也种,别人不守法不代表你也能不守法。说到底还是爱沾小便宜惹的祸。
在此次事件中,你首先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你给蔬菜打完药后树立了标牌,告诉人们蔬菜打药了有毒不能食用,但是还是有人偷走蔬菜食用导致中毒住院,偷菜的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能力知道偷菜犯法和预知食用有毒蔬菜的后果,偷菜者犯错在先,他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应该给他一个教训,让他知道以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不以后他还可能会去公园挖野菜,偷水果等,如果中毒了肯定会找公园管理部门要赔偿,按现在警察判罚的逻辑,是不是公园管理部门也该赔偿,那公园管理部门可就冤死了。
你可以让警察拿出判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哪条法律条文做出的处罚,至少罚的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