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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29#被扫地,求助- V总已帮忙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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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车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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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6-09-08 17:43:02
支持投诉!!!!!
离线nil
新人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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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6-09-08 20:56:59
大v威武。。。。。
离线d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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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6-09-08 21:50:08
老实说:我不认同楼主,事实上,是楼主主动交易给别人的,作为第三方,只能认为是赠与行为,这样说是别人扫地是不符合事实的。

现实中,如果有MM网上约会,结果认错人,跟别的人上了床,这时如果报警说被人QJ是不对的,对方并没有违法,因为你们是自愿发生的行为,都成年了要有担当。

警察也绝对不会拘留对方的,因为对方没有违法!

鉴于此,V总是多管事了,因为,人家并非扫地行为,他们是直接交易的!

不知道是我受到的教育是否不一样,反正我的理解不一样,难道是我错了?
IF ready?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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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队序列号:V-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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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6-09-09 02:23:40
受教了。。。。。。。。
离线xiaoche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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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6-09-09 07:39:32
首先,楼主开的交易房间,其次对方进来后主动交易,明显是看到了群里交易信息后进来故意拿走物资,所以支持楼上说的不是扫地,
应该是诈骗,报警处理没问题!表示V总处理很合理,没有多管闲事的倾向!

不过为了避免损失和减少V总工作量,大家交易的时候还是慎重一些,既然都在QQ群里,最好确认下角色或者货,款同时交易
[ 此帖被xiaoche2678在2016-09-17 08:18重新编辑 ]
灌水独立师15#? ? ? “灌水快乐,水之有理”

都对我好点,否则都把你们的极品RW洗掉;

四大神器:【权冠=?】【次元=?】【破隐=?】【年纪=1】  
四小神器:【无形TT=?】【无形SZ=?】【无形安头=?】【无形沙暴=?】
RUNE:【26#=?】【27#=?】【28#=?】  【29#=?】【30#=?】【31#=?】【32#=?】【33#=?】
离线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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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6-09-09 09:22:29
警察蜀黍确实管不到这个闲事啊,举证是个大问题,世上哪有太公平的事,法律约束不了人品
私聊好点,Q群里的渣渣还少吗,反正俺们同学群里老有浑水摸鱼的
离线xiaoche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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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6-09-09 09:37:37
再补充一个观点:如果这个29#是扔地上被扫走的,那是真只能自认倒霉了;
灌水独立师15#? ? ? “灌水快乐,水之有理”

都对我好点,否则都把你们的极品RW洗掉;

四大神器:【权冠=?】【次元=?】【破隐=?】【年纪=1】  
四小神器:【无形TT=?】【无形SZ=?】【无形安头=?】【无形沙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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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0828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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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6-09-13 12:31:13
V大哥就是厉害!!!威武
离线al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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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6-09-16 05:04:36
回 d2-99 的帖子
d2-99:老实说:我不认同楼主,事实上,是楼主主动交易给别人的,作为第三方,只能认为是赠与行为,这样说是别人扫地是不符合事实的。
现实中,如果有MM网上约会,结果认错人,跟别的人上了床,这时如果报警说被人QJ是不对的,对方并没有违法,因为你们是自愿发生的行为,都成年了要有担 .. (2016-09-08 21:50) 

你也知道针对交易来说这是第三人,楼主给予符文的时候是基于与交易对象交易的意思,而不是赠与第三人的意思,判断表意行为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是要件,要件都不正确哪来的赠与行为?没有赠与行为拿着人家符文合适吗?
别把狡辩当普遍真理来讲。
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者你取得这件东西时没有合理的理由,该不该拿?
不该。
离线d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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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6-09-16 12:09:31
楼主刻意把29#给A,结果交给了B,那么,B怎么恰后算在A刚刚好不在里面才进去?而恰好在A没来之前离开?

我有过几次这样的经历,进错房间刚好有人在箱子旁,也不知怎么回事有交易行为出现,这时如果有人给我东西,我是不是可以投诉那人想通过这种方式诬陷我要么扫地要么行骗?

我即便不小心点击对方交易了,问题你干嘛要同意交易?

你没有任何甄别行为,怎么认定别人行骗?冒充A QQ了?或者冒充A CHAR了?或者B说他就是A了?没有!全部是楼主的自以为是的结果。

本来不想继续说啥,那样会认为我为B辩护,我是认为作为管理者,应该先确认这样的事是个人的错误判断导致的,B虽然是拿走了不该属于他的东西,但B没有扫地或者行骗的具体行为,

没办法确定B的行为违规行为,那么就没办法判定B是违规,就不能采取行动。

看看把ULC USC NPC的,误删CHAR的,都是自认倒霉的结果。

作为法官,判断一个人是否违法,要根据其人是否有具体的违法行为,即便对方有违法的意愿,如果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法官也没办法判定其违法,就不能对其进行任何惩罚。

一个人AA侮辱了另一个人BB,结果有一天AA被杀了,BB是有很大嫌疑,但如果警察没有找到BB杀AA的证据,检察院就没办法对BB提起公诉,法院也就没办法下令逮捕BB。

即便警察认定BB是凶手,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没有找到证据,也只好放了BB。

常识啊!再说应该是楼主是最主要过错方,楼主竟然不是采取其他方式讨回来,竟然采用公然投诉对方为扫地而得到解决的!或者有人说是骗取的,可竟然没有任何甄别行为,

对方也没有冒充或者说就是A,乱定罪么?

该不该,应该是道德层面,而不是衡量是否违规。

扫地明明是明确是违规的行为,为何说扔地上反而是自认倒霉呢?真不明白你们是怎么判别事情的对与错的。
IF ready?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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