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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闻杂谈]“GWY醉驾丢职”是否多此一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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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liuquan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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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8:41:08
广东10月1日起将实行最新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GWY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一、GWY醉驾 后果很严重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酒驾的处罚尤为严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GWY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从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看,“醉驾很危险,后果很严重”,包括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影响就业、面临经济惩罚、终身禁驾等。在办签证时,也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地区拒签。此外,还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二、醉驾丢饭碗 示范还是造势
广东此项新规一出台,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人们认为,广东醉驾处罚新政对GWY加紧约束,对于彻底惩治醉驾等不良社会风气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次冒险的酒驾就会丢掉GWY的铁饭碗,其约束震慑作用十分巨大。醉驾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此次专门针对GWY群体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是因为基层交警每次查酒后驾驶都会出现找人求情的情况,有些GWY醉驾后或拒检,或四处打电话求情,或态度蛮横,GWY的身份成了他们的‘保护伞’,这种风气必须肃清。
有人对此新规表示质疑。他们认为:“这种规定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因为醉驾入刑,就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GWY,不开除干嘛?多此一举。”据了解,GWY触犯刑律,将被开除公职。事实上,“醉驾丢职”不仅仅是针对GWY群体。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普通民众“醉驾入刑”后可能也将丢掉工作。
三、醉驾应严惩 关键要落实
在广州,对于GWY酒驾的严厉规章制度也不是首次。从2009年开始,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GWY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然而,过去的抄告方式,属于警告提醒,其应承担的恶果很多被‘内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当回事。因此也让人们对此次新规的落实情况表示质疑。GWY醉驾丢饭碗比纪检记过可严重多了,甚至可以全国推广。但不能朝令夕改,更关键的是真正贯彻实施到位。
离线marsc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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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7 14:52:55
很好啊,严格执法才能保老百姓平安啊
离线cx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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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1-17 15:18:49
最好要一视同仁,嘿嘿。查到一个,抓一个。
离线dzao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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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11-17 15:23:04
严师出高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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