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障碍人群控制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基于提前预防精神障碍病患危害社会的指导思想,国家预防与治疗精神障碍试点医院应自组织部门寻找潜藏在社会人群中的疑似精神障碍病患,当发现疑似有严重精神障碍倾向的目标病患时,应主动与目标病患或其亲属沟通并建议治疗,如果目标病患的精神障碍社会危害性评级达到PRIII级,应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在必要时刻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经过北京第三海军附属医院神经科网络组评估,您属于分裂型妄想症倾向病患,并且您的精神状态已经达到触发《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程度, 我们已经依据您的情况建立档案追踪。我们决定实行治疗建议权,为了避免病情恶化,请您尽快北京第三海军附属医院李长锐主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