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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凋零---晚清的最后十年(长篇连载,每日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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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0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0:39
 新成立的外务部还有一大创新,那就是部中不分满汉,领导职位只设立一尚书两侍郎,打破了原先六部中设置满汉尚书和侍郎两套班子的制度。这一举措,等于是打破清朝沿袭了近两百多年的祖制,而外务部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后来的机构改革之先声。
  
  为了适应新政的要求,清廷开始设立新的领导机构。1903年9月,为了振兴商务、发展实业,清廷在六部之外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商部,其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商业,还包括实业(工业)和农业。后来,商部又将老的工部吸收合并,新成立的部门称为农工商部,成为一个负责全国经济发展的中央部门。与此相对应,地方上也纷纷成立了农工商局,作为地方上的经济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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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1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0:54
 在一个长期奉行农本商末为基本国策的国度里,从事商业和实业的人即使富有四海,也一向被那些羞于谈利的士人们所蔑视,但这次不一样了,当时农工商部的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足见朝廷的重视程度。清廷公开倡导并奖掖实业,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就连那些朝廷大员们也不再羞于谈及商业和利益,都与时俱进了。
  
  鉴于旧式军队毫无用处,清廷在商部成立后的次月又设立了一个新部门,这就是主管全国编练新军的练兵处。练兵处有庆亲王奕劻总负责,袁世凯和铁良协助办理。练兵处的成立,为袁世凯练就北洋军阀提供了天赐良机,这是后话(在下一节作详细阐述)。后来在清廷的中央官制改革中,兵部更名为陆军部(海军部另设),练兵处也被归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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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2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1:08
 
  紧接着,清廷又成立了财政处,作为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在中央官制改革前,财政处主要负责清查各地财政收入;中央官制改革后,财政处与户部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即度支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1905年10月,清廷又决定成立巡警部(后改名民政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以管理全国的警察并负责各地的治安,取代原先的地方保甲制度。同年12月,由于科举制度被废除,为了适应新教育体系的要求,清廷又成立了学部(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并将原先的国子监吸收合并。为了法制交通和通讯,后来清廷又设立了邮传部。经过这些变化后,原先的六部制已经是支离破碎,这也为后来的中央官制改革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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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3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2:11
 1906年11月,清廷进行中央官制改革,除内阁和军机处仍旧不变外,新设立或改名称的有11个机构,即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海军部、军咨府、资政院、审计院,新政时期的机构调整规模可谓前所未有。至此,隋唐以来的传统六部建置便不复存在,在这些机构里,清廷废除原先的满汉尚书双人负责制,而实行单一的领导制,革除“数人共一职”的低效管理方法。此时的清政府可谓是半新半旧,看起来虽然还有些别扭,有点但终究迈出了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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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4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2:25
  一般来说,在设立新机构的时候阻力较小,而裁撤改革旧部门的阻力极大。原因很简单,设立新机构可以为一些人提供做官的机会,而裁撤旧部门则要敲掉原先官员们的饭碗,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不只是清末新政有,历朝历代的改革都是如此。不过,清廷当时还是排除了重重阻力,将一些有名无实、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旧衙门加以裁撤或者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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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5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2:46
  从1902年2月开始,清廷便开始有计划的裁撤归并那些有名无实或者职能重复的中央主管部门。首先被裁撤的是《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提到的漕运屯田卫所。屯田和卫所本是为漕运而设立,但当时漕运早已是有名无实,屯卫反成为一大弊政。同时被裁撤的还有河东河道总督,这个机构本是为治理黄河而设,但收效甚微,而每年靡费无数,其被裁撤后,由河南巡抚兼管相应事务。1902年3月,清廷又将一些闲衙分别裁并,如管理太子事务的詹事府(清朝最后三个皇帝都没有子女,哪来的太子?!),被裁并入翰林院;通政司直接被裁撤;太常寺、光禄寺和鸿胪寺被并入礼部,太仆寺被并入陆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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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3:04
  1904年后,清廷开始对地方上的一些冗余机构进行清理裁并。当年7月,粤海关、淮安关两监督和江宁织造被撤,粤海关事务划归两广总督管理。当年12月,由于总督和巡抚的机构重叠,云南巡抚和湖北巡抚被撤,其事务分别由云贵总督和湖广总督兼管。同样情况的广东巡抚也于次年被裁撤,其事务由两广总督兼管,这样,就避免了总督和巡抚同处一城、同管一省的冗政。福建水师提督在中法战争后作用不大,也被裁撤。1905年1月,漕运总督被裁撤,改设江淮巡抚;三个月后,此机构再次被撤,改淮扬镇总兵为江北提督来代替。由此,漕运制度便也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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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3:22
  在裁撤冗余部门的同时,清廷也加强了吏治的整饬。首先是废除捐纳制度。所谓捐纳,就是捐纳买官,其实是一种公开的买官卖官行为。捐纳制度本来一向控制甚严,但后来清廷为了解镇压太平军的一时之困,导致口子大开,各色人等由此混入,而捐官者出了钱,捞到一官半职后当然是挖空心思,以贪污勒索为能事,这也是经济利益驱动之必然。1901年9月,清廷下旨将捐纳制度永远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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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8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3:35
  随后,清廷对各级衙门进行整顿,裁汰书吏和差役,简化各级衙门的公文形式和办事程序,改陋规为公费等。由于制度的缺陷,书吏和差役在清朝的待遇极薄,如果按名义上的待遇的话,这些人根本就不可能养家糊口。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书吏和差役往往在衙门里“舞文弄法,朋比为奸”,而那些科举出身的官长大都不懂实务,“奉吏为师”,往往被这些人搬弄,在地方上为害甚大。新政时期,朝廷严令各级官长亲理政务,裁撤那些扰民害民的书吏和差役,以期提高办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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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9楼 发表于: 2008-05-14 18:54:56
 沈家本和伍廷芳在修订法律的时候,第一件事便是将中国传统的“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结构打破(如当时的基本法《大清律例》),先区分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然后在实体法中再细分出刑法、民法、商法等专门的法律部门。换句话说,也就是使中国“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向“诸法分立”的体系转变,这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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