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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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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含斌茹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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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0楼 发表于: 2008-07-14 21:44:46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来老板,居心何在?
离线xg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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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1楼 发表于: 2008-07-14 22:13:16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爱水不是因为ist而已
离线gl-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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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2楼 发表于: 2008-07-14 22:23:18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来老板又怎么招你了
离线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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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3楼 发表于: 2008-07-14 22:57:09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我去睡了......水尊们慢氺 ^_^
离线gl-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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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4楼 发表于: 2008-07-15 00:34:40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看来漫长的工作还要我一个人完成
离线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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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5楼 发表于: 2008-07-15 07:37:19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增值税征收范围
[编辑本段]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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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6楼 发表于: 2008-07-15 07:37:37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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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7楼 发表于: 2008-07-15 07:37:53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则全部征收增值税。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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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8楼 发表于: 2008-07-15 07:38:09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行为征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应税劳务行为也要一并征收增值税。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离线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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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9楼 发表于: 2008-07-15 07:38:36
Re:〓〓〓〓々々々 ¤ ¤  C  朱雀坛 Y ¤ ¤々々々〓〓〓〓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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