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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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