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个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如果一个摔倒的老人不能完全举证扶他的人就是肇事者的话,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这个事件本身就反应了现在法官无法想象他们本身的判断力,在他们的逻辑和概念之中,这个世界上不会有人是见义勇为的,所有人都是罪犯。只有这些肇了事的人才会去扶老人,这简直是混帐逻辑。这种逻辑为什么能当法官,而且做出这样的判断,我觉得这真是值得考虑的一件事情。另外我觉得,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跟我们整个老百姓所缺失这样一种救助保障机制也是有关系的。在成熟的国家,穷人的救助是不用法律来管的,他有一套救助基金。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也不用担心穷人没有钱去救治,而要把扶他的人来做冤大头。那么从这种情况之下,我相信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共同来救治,也许能够救治我们这个社会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