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盟是什么东西?
我这次确实蛮上火的,但是既然骨头说他认了,那也就算了。但是我还是要发表我的观点!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有一伙不法份子在商量着倒卖电动自行车。(A)
二、找到买家后,由中间人出面,与买家谈价格。(中间人B)(买家是C)
三、然后由中间人出面盗窃了已经被盯上了的被害人(D)的电动自行车。
四、最后盗窃了受害人的电动自行车RMB交易给了C。
好!我们来看看结论。因为在交易之前,已经有ACB三方讨论过了电动自行车的交易,所以,我们就应该相信,受害人D,参与了RMB交易,所以,我们认定D是伙同他人犯罪!依据XX法律对D实行。。。。。。后因为证据不足,改判D为犯罪未遂,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并且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好!很好!真的好!真TMD好!您老人家的哲学课程是不是你们生理卫生老师客串来教的呀?我表示严重的怀疑。
如果这样的逻辑都可以被认可的话,并且拿来作为司法依据的话。我敢断言,药家鑫、马加爵一定会对这样的观点表示严重的欢迎。中华名族的悲哀。。。
但我觉得最搞笑的还不是这些。
战盟是个什么东西?GM怎么决定。我从现在起,不会再发表任何评论。但是战盟的处理结果,我觉得有必要发表一下评论。
战盟有什么权利去干涉91D2的正常运行??GM说了算还是你说了算?怎么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观点是否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可?这都是具有争论范围的,毕竟言论自由是法律所规定的,人人都可发表言论。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战盟呢?你凭什么禁人家的言?你凭什么扣=DX=的分?就凭你以为?还是你觉得?你想?你猜的?根据那款规定?
如果说战盟是受了之前处理结果的影响。那行!现在呢?结论出来了吧?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改正你的决定?是忙还是没注意?还是知道了装A与C之间?
玛丽的邻居~
如果你没时间,请你自己辞职,大路朝天,各走一边。那凉快那休息去,别在这浪费人民的时间。与人民做对的下场,你懂的~~
该是时候打扫一下91D2的卫生了。
如果不给一个满意的答复,那么我想请问GM,利用手中职权,扰乱是非。颠倒黑白、制造恐慌、诽谤他人、陷害他人、禁止他人言论自由(BBS ID禁言)。扰乱91D2正常运行。以上这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拟财产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言论自由法。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人还有什么资格领导战盟?还有什么资格参与91D2的管理?
请GM正面回答。谢谢合作!
[ 此贴被dx-电脑菜鸟在2011-09-10 17:07重新编辑 ]